公告 2009年 第78号
关于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
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,现对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,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。
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
环境保护部
海关总署
质检总局
二○○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发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(局)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,天津、上海特派办,各直属海关,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,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,海关总署办公厅、政法司、关税司、监管司。
附件:
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
| 
					 序号  | 
				
					 调整前  | 
				
					 调整后  | 
				
					 其他要求或注释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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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 海关商品编号  | 
				
					 废物名称(海关商品名称)  | 
				
					 海关商品编号  | 
				
					 废物名称(海关商品名称)  | 
			||
| 
					 1  | 
				
					 2804619001  | 
				
					 含硅量不少于99.99%的多晶硅  | 
				
					 2804619011  | 
				
					 含硅量不少于99.99%的多晶硅废碎料  | 
				
					 
  | 
			
| 
					 2  | 
				
					 2804619090  | 
				
					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.99%的硅  | 
				
					 2804619091  | 
				
					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.99%的硅废碎料  | 
				
					 
  | 
			
| 
					 3  | 
				
					 8113000010  | 
				
					 碳化钨废碎料(包括粉末状的)  | 
				
					 8113001010  | 
				
					 颗粒或粉末状碳化钨废碎料  | 
				
					 
  | 
			
| 
					 4  | 
				
					 8113009010  | 
				
					 其他碳化钨废碎料,颗粒或粉末除外  | 
				
					 
  | 
			||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













